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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 有友食品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6 19:05:14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2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23     -       2025/9/24     2025/9/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7,692,09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369,182.54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9/23     -       2025/9/24     2025/9/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鹿有忠、赵英、鹿新、鹿有贵、鹿有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23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207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2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1770971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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