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
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
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机构;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