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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事项)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0:05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债券代码:123156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 2366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
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
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者“发行人”
                           “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06),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博汇股份发布的相关公
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博汇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
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
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
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0 元/股)
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公司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决定
《关于提前赎回“博汇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博汇转债”提前
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博汇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博汇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02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第四年票面利率为 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5 年 8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8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4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4/365=0.02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2=100.02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博汇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博汇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博汇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博汇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雪莲
  电话号码:0574-86369063
  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博汇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交易“博汇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博汇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00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赎回完成后,“博汇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博汇转债
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博汇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
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
形。
  光大证券作为博汇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发
行人上述公告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提前赎回“博汇
转债”事项)》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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