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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ST高鸿: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19:08:58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 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76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4092 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7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
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7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 9 起诉讼。
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
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
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 份《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法院扣划 140,025,035.30 元,剩余 16,701,864.20 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
的执行。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21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 21 起案件与
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17 日、2024 年 08 月 07 日、2024 年 08 月
年 04 月 02 日、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知案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
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后续公司将根据调查结论及时
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
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
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
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三)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
正情况。公司拟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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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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