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泰福泵业: 关于泰福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2 00:04:15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
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泰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泰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或“泰福转债”)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33,489.00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489.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为 23.40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9 元/股调整为 19.82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9 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成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
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 元/股调整为 19.84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4 元/股调整为 19.77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77 元/股。
  二、 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一)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泰福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于触发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赎回“泰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22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