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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 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8:05:13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慎研究和考量,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
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也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
本次更换无/未提出异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
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
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
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医药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
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
业包括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生物医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胡元辉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
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安
永华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6万元(不含税),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
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
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与未来发展的审计需求,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公司拟聘任安
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沟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未对该事项提出
异议。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
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也进行了沟通说明,前
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未提出异议。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安永华明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表示双方均无异议。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
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
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
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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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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