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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14:0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95 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
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0,812,211.10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临 2025-022 号)、《四川长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 2025-024
号)、《四川长虹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5-052 号)及《四川
长虹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 2025-055 号)。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
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95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4,616,244,222×0.05)÷4,616,244,222=0.0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05)÷(1+0)=13.95 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3.95 元/股的情况下,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上限数量约
为 35,842,29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人民币 2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下限数量约为 17,921,147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公司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
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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