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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7:16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0,849,340
股后的总股本 1,312,052,7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66,595,336 元/1,342,902,078 股*10=0.49590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 元/股。(注:金额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
成,下同)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0,993,700
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331,908,378 股为基
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
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66,595,418.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在利润分配的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为 1,342,902,078 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增加至 30,849,340 股。按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30,849,340 股后的 1,331,908,3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7566 元(66,595,418.90/1,331,908,378*10)
                                                        (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2,902,078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0,849,340 股后的总股本 1,312,052,73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7566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68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75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四)对 于 投 资 公 司 于 瑞 士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全 球 存 托 凭 证 (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
股票名义持有人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
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
金红利将由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6,595,336 元/1,342,902,078 股*10=0.495906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
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归属价格将进行
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咨询联系人:张陈晟
   咨询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电话:0755-2138390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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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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