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5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
(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7)。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效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5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3,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5,938,040 股的
额为 20,046,35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本为基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43,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股份转让后公司
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股份总数 135,938,040 100.00% 135,938,040 100.00%
注:1、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
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后续
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
内实施上述授予,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
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