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677,101,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19%。若在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发生变化。
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长风街115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洪云先生
咨询电话:0351-7799982
传真电话:0351-7799111
七、备查文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