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907 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
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84.00 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 1,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上
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主持了同宇新材料(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
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504
末“5”位数: 64960
末“6”位数: 926351,176351,426351,676351
末“7”位数: 8590278
末“9”位数: 088684881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
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
缴款通知。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