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股票代码:60045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彭华文 杨治国 刘 军
丁有军 张向阳 冯晋春
田 明 周志方 张丕杰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王 鹏 熊 建 张 乐
胡宇新 何莉娜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杨治国 刘 军 熊友波
彭海霞 黄蕴洁 彭超义
荣继纲 侯彬彬 龚高科
夏 智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时代新材、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本报告书 指
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中车金控 指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申购报价单》 指
申购报价单》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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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TIMES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彭华文
注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2,444.82 万元
本次发行前实收资本: 82,444.82 万元
注册地址: 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办公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 639 号
成立日期: 1994 年 5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12106524U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时代新材
股票代码: 600458.SH
联系电话: 0731-22837786
传真: 0731-22837786
网址: https://www.crrcgc.cc/sdxc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
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
经营范围:
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铁路运输辅
助活动;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认证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股份回购,将使得公司实收资本由 82,453.82 万元变为 82,444.82 万元,回购事项已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股份变动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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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中车集团财务〔2023〕
过了前述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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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 号),本次发
行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5)第 0015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时代新
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 元。
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株洲
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 2500464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时代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
为 106,732,3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999,998.64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629,936.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9,370,062.47 元,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106,732,34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182,637,714.47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
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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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6 月 17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1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即发行底价为 9.59 元/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
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7.0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
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元)。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5,557,872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30,000 万元
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9.59 元/股与 247,334,445 股的孰低值)。
如果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扣除永续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股本。同时,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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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金控按照此次融资规模的 50.87%且不高于人民币 6.6131 亿元的现金认购本次
发行股份。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6,732,348 股,发行规模
为 1,299,999,998.64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10 名,不超过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
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6,732,348 1,299,999,9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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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车金控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除中车金控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
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
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30,000 万元(含 13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金净额为 1,289,370,062.47 元,将全部用于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清洁能源装
备提质扩能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
事项承诺函,并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收盘后向 115 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出《认购
邀请书》及附件材料。前述 115 名投资者包括:①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44 名投资者;
②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国金证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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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③其他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 3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 家证券公司、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前一日 24 时前(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 24 时前),发行人新增收到 10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
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
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
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5
年 6 月 19 日(T 日)上午 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48 名认购对象的
《申购报价单》,除 1 名认购对象不在认购邀请名单范围内,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表
达认购意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 47 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
请文件发送范围内,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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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6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41 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 47 名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是否缴纳保 是否为有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号 证金 效申购
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12.81 100,000,000
公司 11.31 200,000,000
湖南战新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11.17 30,000,000
限合伙) 10.65 35,000,000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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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
合伙)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券投资基金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富
家 15 号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德清升华立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兖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山
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
合伙)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1.98 30,000,000
伙) 11.66 50,000,00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以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中车金控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以现金认购本次融资规模的 50.87%,
即 54,294,745 股。中车金控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其股
份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包括中车金控在内的 10 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
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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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份有限公司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
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6,732,348 1,299,999,998.64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中车金控已与发
行人签署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
对象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
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相关承诺,除中车金控外,
本次其他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
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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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名称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27,084.6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陆建洲
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 1 号楼 7 层 801(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 1 号楼 7 层 801(园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2LAT6K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4,294,745 股
股份限售期 18 个月
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329439.227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樱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11 层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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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8,210,180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6 日
出资额 10011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金小镇 2#栋 2 层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长沙湘江财富金融中心 A 座 110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MAC72T654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776,683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70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祥玉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2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 12 号院 2 号楼中国诚通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MC49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3,136,288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亮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F-18 房
主要办公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528 号湘诚万兴裙楼三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TGFNW7N
资本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经营范围
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105,090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6926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湘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管理中心二环西路 220 号云南软
住所
件园(高新区产业研发基地)基地 B 座第 5 楼 524-4-26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团 16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072479647Y
利用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开展股权、债权投资及管理;受托非金融类资产
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技术咨询;供应链管理;网站建设;供应
经营范围 链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数据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综合服
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105,090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582,922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江力
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商务大楼 D 座(2 号楼)附楼 232-240
住所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襄阳大厦 231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0526232779
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供应业、金融业的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022,988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厦 18 层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8,353,026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晓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29 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27XLQ778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 1,145,336 股
股份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包括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中车金控,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
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中车金控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时代新材、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年与中车金控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中车金控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
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
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
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
受等级是否匹配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
伙)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
限公司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
伙)
经核查,上述 10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
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车金控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认购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
票,其就参与本次认购的资格及认购资金来源,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认购资格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认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本公司的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时代新材股
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
用时代新材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时代新材、控股
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
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除中车金控外,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
时代新材、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
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保荐代表人:杨路、徐阳军
项目协办人:曹凌跃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城、陆昊迪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志怡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经办律师:唐建平、史胜、袁添玟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三)发行人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邹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雷江、林莹
电话:010-8508500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传真:010-8518511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邹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欢、曹璐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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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性质
(股) (%) (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LOF)
合计 427,598,541 51.86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例(%) (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与限售流通股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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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例(%) (股)
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489,799,645 52.60 -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50,000 2.63% 128,382,348 13.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2,798,152 97.37% 802,798,152 86.21%
合计 824,448,152 100.00% 931,180,500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
化,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
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
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
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
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
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除中车金控外,本次获配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股份认购协议》 等有关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相关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杨 路 徐阳军
项目协办人:
曹凌跃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唐建平
经办律师:
史 胜
经办律师:
袁添玟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审计机构声明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
关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
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雷江
林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验资机构声明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
就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4 号)中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张欢
曹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 639 号
电话:0731-22837786
传真:0731-2283778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3 楼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