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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23:07:4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富煌钢
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
司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的相关工作
  因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煌钢构,证券代码:002743)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
  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 1 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
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4、2025-013、2025-019、2025-034、2025-044)。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考虑到当前市场环境、交易周期及二级市场等因素较本次交易筹划初期发生
变化,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长期利益,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
及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三、终止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
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
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
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终止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     于兆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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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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