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理、总工程师赵高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理汤国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小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高
明先生、汤国华先生、沙小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566,275 1.21%
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39,284 0.90%
沙小建 总经理助理 2,639,284 0.90%
合计 8,844,843 3.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份分割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
份);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880,000 0.30%
汤国华 650,000 0.22%
沙小建 650,000 0.22%
合计 2,180,000 0.74%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
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