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韵达股份: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35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划名单》。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
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
股本 2,899,194,43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7,403,800 股后的 2,891,790,63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编号:2024-044)。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公 司 总 股 本 2,899,195,363 股 , 剔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股 份 7,403,800 股 后 的
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以上公式,本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9.36 元/股。
   因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三、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9.73 元/股调整为 9.36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授予行权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