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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汽车ETF: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18:28:47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6月16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 ETF     基金代码      1595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7-13
                           市日期       2023-07-2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姚曦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7-29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其他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      汽车 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
投资目标      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全指汽车指数)的成份股、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
          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
投资范围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汽车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本基金成立当年(2023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2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    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 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中证全指汽车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的整体市场表现。标的
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所有中证全指汽车指数成份股上市公司的整体的平均回报率可
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踪偏离度。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
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
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
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了现金替代
比例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
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
获得申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
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
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
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套利风险
  鉴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
险。同时,买卖一篮子股票和 ETF 存在冲击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价在一定范围之内也
不能形成套利。另外,当一篮子股票中存在涨停、跌停、临时停牌等情况时,溢价套利会因
成份股无法买入而受影响,折价套利会因成份股无法卖出而受影响。
  (12)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
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
受影响。
  (13)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发的市场套
利等行为对基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
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14)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对“可以现金替代”的沪市成份证券的处理,由于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
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
格的折溢价水平。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
保证,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
通讯链路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投资者的利益
可能受到影响。
  (1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
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
分配后可能存在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17)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合约品
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
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或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
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权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券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
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
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京证券交易所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如
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
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
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
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 ②股价大
幅波动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
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
幅限制(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
波动。③企业退市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
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
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
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④流
动性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
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及其他
相关流动性风险。⑤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
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本基金部分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1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
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
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
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
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
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
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2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
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    ,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
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21)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数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
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对负面事件及其影响,以
及对指数编制机构的相应反应的判断不够准确而未能及时调整相关成份股或者过早调整相
关成份股,进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甚至不排除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22)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
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2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导致清盘的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合规性风险;(5)流动性风
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1)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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