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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3 21:06:22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4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554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7,479,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151,356,8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2 人,代表股份 151,356,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72,559,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366%;
  反对 16,20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538%;
  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079,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59%;
  反对 16,201,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42%;
  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382,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141%;
  反对 16,2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631%;
  弃权 1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02,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90%;
  反对 16,274,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22%;
  弃权 1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376,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9134%;
  反对 16,382,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769%;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89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52%;
  反对 16,382,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41%;
  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孔德颂先生、孙成余先生、
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柴正龙先生、韩锦根先生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73,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1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孔德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74,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5,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13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孙成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458,11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6.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78,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68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姜敢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70,74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01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1,0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10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罗德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90,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01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10,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240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柴正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374,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01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9.2132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锦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勇先生、杨勇先生、纳
鹏杰先生、韩润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勇
先生、杨勇先生、纳鹏杰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时止;
韩润生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365,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17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86,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7248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348,5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177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68,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7135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9,409,3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7.53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929,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87.1646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纳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69,39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21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89,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9254 %。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韩润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位非独立董事、四位独
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郭开
师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73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070%;
  反对 2,9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88%;
  弃权 1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6,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17%;
  反对 2,9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1%;
  弃权 1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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