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06 月 06 日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
场内简称 现金全指(扩位简称: 现金流 ETF 中证全指)
基金主代码 5121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6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
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657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5 年 0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06 月 0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2,23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297,895,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16,388.03
有效认购份额 297,895,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297,895,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是
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 年 06 月 05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
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