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 基金代码 100018
份额简称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 A/B 份额代码 100018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2 月 02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14 年 03 月 26 日
基金经理 黄纪亮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07 月 0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充分
投资目标
重视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投资范围
具。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存托凭证首发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
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随市场效率的提高而调整。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
与规则快速调整的阶段,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
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在有效控
主要投资策略
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
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
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品种。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5 年 03 月 31 日。
(三) 最近 10 年基金(A 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2 月 02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M<100 万 1.2% 0.12%
申购费(前端) 100 万≤M<1000 万 1.0% 0.1%
M≥1000 万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N<1 年 1.4%
申购费(后端)
N≥5 年 0
N<7 天 1.5%
赎回费
N≥3 年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
内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78,000.00 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元/年 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
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
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
《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的预警情形,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承担本基金项下相关固定费用,最终实际
情况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
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法律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
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
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