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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22:06:58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
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
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公司
预计短期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
理财方式。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
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
产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
财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
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
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
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
行。
  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
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并根据资金盈余情况,
编制初步投资理财方案,报理财小组审核。
  第八条 理财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若决定投资,财务部应根据理财小组
的要求,对理财市场进行投资环境分析、论证,收集信息,积极与公司、银行等
金融机构沟通,编制投资建议书,报理财小组审批。投资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
测、市场情况等。
     第九条 投资建议书经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
     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
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公司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
外投资。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小组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
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
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实施投资理财的,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
资决策与授权机制。
 (一)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
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
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三)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相关账户。
 第十六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
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
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七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
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理财小组审阅。
 第十八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
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九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
测试。
 第二十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
管理人员(投资理财专户管理人与公司资金管理人不应为同一人)及时对账,对
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投
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
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提交投资理财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投资理财产品及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
互独立;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
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
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
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每一种投资理财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
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
的,须会同投资理财小组提出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
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
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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