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东股份”)
总数的 6.24%)的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富海”)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
数的 1.28%)(即不超过 4,733,8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即不超过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即不超过 7,408,430 股)。
一、东方富海的基本情况
截至今日,东方富海持有永东股份 23,128,750 股,占永东股份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比
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的三个月(即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4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26%(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份数量
后股份总数的 1.28%)(即不超过 4,733,8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即不超
过 3,704,215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
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即不超过 7,408,430 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东方富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承诺主体 承诺期限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该部分股份是于 2016 会公告【2016】1 号”的规定(如:第八条 上市公
东方富海 年的 7 月 19 日通过协议 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正常履行中
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
转让受让所得及永东股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
份分红送转)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
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及
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富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东方富海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东方富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