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5-0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资金风险,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本次债券”)。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在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上交所同
意备案的方案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上海证
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
期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 年期(含 7 年),本次债券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
息负债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具体机制安排由公司与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六)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七)登记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备案、登记
等手续;
(二)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
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债券登记上市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三)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签署三方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登记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
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
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上交所无
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上交所备案同意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
最终以上交所同意备案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