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551,015,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1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5 人,代表股份 544,842,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157,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
表股份 544,685,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6,172,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6,251,8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6,172,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065%。
公司董事陆元峰、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章丰,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和傅怀全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
司请假。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4,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
反对 2,56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5,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
反对 2,559,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5,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7%;
反对 2,559,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 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9%;
反对 2,558,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44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4%;
反对 3,548,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1%;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8,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74,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8%;
反对 3,90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7%;弃权 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9,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5%。
高坚强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
有本公司 77,7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2024 年度在本公司领薪。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92%;反
对 2,628,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302%;弃权 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2,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杭州日报报业集
团有限公司、都市快报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504,491,04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912,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5%;
反对 3,876,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8%;弃权 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7,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5%。
高坚强、于国清对本提案回避表决。高坚强为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持有本公司 77,7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于国清 2024 年内曾担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77,32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8,38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29%;
反对 2,558,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4%;弃权 7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622,89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东 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
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