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周晓东,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
年 5 月合伙创办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国
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不动产委员会主仼;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
员、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生实践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除召开上述董
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预算委员会 1 次,本人分别出席
了任职后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2 次提名委员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
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坚持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
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过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为公
司重要事务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
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媒体、网络
上披露的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
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
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
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
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
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
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
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的需求。在聘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约定的审
计任务。公司续聘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
规,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
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
都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
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通过增加实地调研
的频率,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加精准、科学的依据。同
时,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积极推动公司合规创新,优化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