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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新智)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23:13:1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所有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马新智,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疆大学教授,
管理学博士。多年来一直在新疆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新疆天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9 月
至 2025 年 3 月任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除召开上述董
事会,公司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预算委员会 1 次,本人分别出席
了任职后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和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
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充分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与判
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
重要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
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其他媒体、网络
上披露的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其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
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到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我们工作的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
作时间,多次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
动态。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的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
需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问题及
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联络。公司相
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
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
并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业务产生,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季度报告,公司的定期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证
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的需求。在聘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约定的审
计任务。公司续聘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
规,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决
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本人能够保持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
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公
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发挥好自身的专
业优势,遵循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
发展做出贡献。
                  报告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新智

证券之星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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