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55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1-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559 号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振江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振江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振江股份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振江
德皓核字202500000559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振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振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振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晔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 号”文核准,于 2022 年 8 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4.4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6 元,共计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571,999,996.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截止 2022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以前年度金额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71,999,996.00 571,999,996.00
减:发行费用 14,270,754.72 14,270,754.72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57,729,241.28 557,729,241.28
减: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募投项目支出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257,195,030.57 49,864,258.17 307,059,288.74
减: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54,862.08 36,702.70 91,564.78
减:结项余额转出 774,714.28 25,094,283.51 25,868,997.79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594,327.32 15,482.71 609,810.03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4,979,761.67 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专项报告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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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利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原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
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原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聘
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
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公司于 2024 年 2 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全
资孙公司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于 2024 年 2 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五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及《五
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五方监管
协议》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8110501012402035371 75,283,014.87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92040078801500000967 158,000,000.00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92040078801300000968 130,000,000.00 -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636670619 58,000,000.00 -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2559000000564243 66,000,000.00 - 已销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8110188801926 40,000,000.00 - 已销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 18801040019099 40,000,000.00 - 已销户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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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92040078801100000969 -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92040078801100000970 -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NRA92010001401000007 - - 已销户
合 计 567,283,014.87 -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86.43 万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
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
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
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保荐人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前期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 5,000 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截
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使用期限未超过 10 个月。
专项报告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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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
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8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
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前
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 万元转至自有资金
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716 元全部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完成建设,并且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毕。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5,091,567.51 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
动。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注
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五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部分尚未建设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
地点、建设期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专项报告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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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772.9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86.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8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237.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7.62%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4) 的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差额 期 效益
=(2)/(1) 化
(3)=(2)-(1)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否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 13,000.00 0.00 100.00 2023 年 2 月 1,494.56 否 否
否 5,800.00 5,800.00 5,800.00 — 5,800.00 0.00 100.00 2023 年 2 月 9,493.48 是 否
部件项目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否 6,600.00 6,600.00 6,600.00 — 6,606.69 6.69 100.10 2023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14,572.92 14,572.92 14,572.92 — 14,505.45 -67.47 99.5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
是 15,800.00 — —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
是 15,800.00 15,800.00 4,986.43 13,325.71 -2,474.29 84.34 2024 年 6 月 -1,361.02 否 否
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 55,772.92 55,772.92 55,772.92 4,986.43 53,237.85 -2,535.07 — — 9,627.02 — —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案》
,将“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
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该变更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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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变更的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 6 个月, 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无法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由此产生了一定的节余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加强各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
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的成本费用,有效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
息收入,由此产生了相应的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下游行业景气度低迷的影响,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所致。
注 5: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4 年 6 月结项,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项目处于投产初期,固定成本较
高、规模效益未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受美国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下游客户市场需求不及预期。
专项报告 第7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进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 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本年度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划累计投资 (%)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资金总额 金额(1) (3)=(2)/( 态日期 效益
变化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
产线建设项目 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计 — 15,800.00 15,800.00 4,986.43 13,325.71 — — -1,361.02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专项报告 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