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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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1-3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516号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股
份”)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交运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交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
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
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相关规定编制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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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
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
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交运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交运股份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交运股份2024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交运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交运股份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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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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