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奕斌
本人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任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度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 年度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奕斌,43 岁,现任天房津城(香港)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获莫纳什大学商学学士学位,主修会计,辅修经济
学,拥有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曾任天房酒店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谷磨房食
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酒
店部门财务总监、卓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安
永(上海))/安永(澳大利亚)审计副经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
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会议。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任职后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参加董
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数 议 数
数
陈奕斌 12 12 11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其
中还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作为委员参加了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各专门
委员会运转顺畅,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
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陈奕斌、秦刚、郭英军
提名委员会 郭英军、曹欣、李连平、陈奕斌、林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林涛、曹欣、秦刚、郭英军、陈奕斌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员会会议 5 次,期间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结果、2024 年中期商定程序结果以及 2024 年审计
计划,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题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主要财
务数据分析、内部控制审计、年度审计计划等。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常居香港的董事,当公司在港业绩发布或路演
期间,根据公司的统一的安排,参与部分与中小股东沟通的
会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时间,以期达到更好地履职效果。一是通过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参加了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举办的“中国境外上市公
司企业规管高级研修班 2024”。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创建各项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做好独立董
事服务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相关
上市规则持续培训工作。公司及时组织独立董事参加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的专题培训,协助独立董事提高对上市规则的理
解和认识。二是做好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按月
向独立董事汇报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按季度向独立董事汇报
重大关联/连交易情况,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公司项目所在
地进行实地考察,保障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
三是做好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沟通协调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
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等主体直接沟通提供条件;
同时,积极配合聘请各类中介机构,为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
见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任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独立、客观、严谨的
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
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例如向曹妃
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向新天绿色能源围场
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通常
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及与控股股东
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案》。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未来将持续聚焦于风力
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集中资源投入陆上及海上风电场、
LNG 码头及接收站、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城市燃气、燃气电厂
等方面的建设和运营,为此本公司计划逐步出售现有光伏业
务,从而集中资源拓展主业,进一步增强本公司实力和核心
竞争力。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
进行了深入沟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
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亦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结合自己专长,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方
面的信息,均投入较多精力予以仔细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
所深入沟通相关专业问题。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财务表
现一直十分稳健,内部控制方面亦未出现重大缺陷,且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持续保持较
高的专业水准。
报告期内的历次定期报告,我作为董事签署了相关书面
确认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公允反映了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保持有效性。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基于其具备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能够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
有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 2 名高级管理人员、1 名执行董事、
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兑现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
酬的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和薪酬兑现方案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相
关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制度的要求。同时,
对于公司开展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其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作用,为助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