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王金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智药”)及公司副
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内,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具
体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 77,763,66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超过 4,7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44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1.9975%)。
持有公司股份 6,197,39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拟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如下表: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身份/职务 持股数量(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
控股股东 77,763,666 33.0490%
技术有限公司
王金华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197,397 2.63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不超过 3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年半年度、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董事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姓名 (剔除回购专用账 拟减持方式
(股)
户中股份后)
上海新天智药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
王金华 1,000,000 0.4250%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合计 5,700,000 2.4225% —
减持)。
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 18.41 元/股,经实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发行价为 5.03 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新天智药、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曾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
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间 限 况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新天智药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月 19 日 月 完毕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锁定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新天智药、 2017 年 5 满后 已履行
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王金华 月 19 日 24 个 完毕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月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王金华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月 19 日 月 完毕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股份锁定承诺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王金华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长期
月 19 日 行
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新天智药、 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2017 年 5 正常履
长期
王金华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月 19 日 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
如因其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
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
收益上缴新天药业;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
切法律责任。
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
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 锁定期
新天智药、 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5 满后 已履行
王金华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月 19 日 24 个 完毕
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月
如本公司/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
有)全部上缴新天药业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
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
基于对新天药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增
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新天智药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不以任 已履行
新天智药 10 月 30 6 个月
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新天药业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派 完毕
日
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
份)。在承诺期间,若新天智药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
股份的,减持所得全部归新天药业所有,并承担由此引
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天智药及王金华先生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天智药、王金华先生严格遵守
减持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新天智药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股权
质押风险,增强股权稳定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股东王金华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是基于其资金需求,属于其
个人行为,公司运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新天智药、股东王金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