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熊海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60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8%;熊海涛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6,24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15%。
基于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熊海涛女士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60,000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
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与一致行 大 宗 交 易 取 得 :
动人合计持股 5%以 57,385,999 股
熊海涛 69,601,359 2.6398%
上股东(非实控人且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非董监高) 12,215,360 股
注:截至目前,熊海涛女士未持有 IPO 前取得的股份,其此前已将其持有的全部 IPO 前取得
的股份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熊海涛 69,601,359 2.6398% 公司股东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1 13,300,000 0.5044%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2 13,300,000 0.5044%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3 13,300,000 0.5044%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4 13,240,000 0.5022%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5 13,500,000 0.5120%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6 13,600,000 0.5158%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限公司-博普资产享盈 7 13,670,000 0.5185%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华宝万盈资产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高恒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华宝万盈资产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高恒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华宝万盈资产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高恒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华宝万盈资产 与熊海涛女士签署《一致行
高恒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金
合计 216,241,359 8.2015%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期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持原
数量(股) 持比例 间 价格 源
因
区间
个人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4/14
不超过: 按市场 大宗交易、分红 资产
熊海涛 26,360,000 过:26,360,000 股 ~
股 2025/7/11
需要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熊海涛女士将根据后续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次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
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