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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23:21:05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
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净资产的 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
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
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
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整;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
提前终止;
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
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
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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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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