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包括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硕梁先生以及 4 名外籍员工。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
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授予价格为 21.6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0 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