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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2 21:08:55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7,595,28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994,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
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合计       67,595,283   20.2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9,994,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
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限售
及减持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
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
如下承诺—“自所持公司股票三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
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所持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
士及其控制的持股公司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
来减持计划以及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
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
【2020】第 360 号回复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就减持
事项所作承诺如下:
  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回复的公告》披露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各自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一致。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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