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嘉戎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
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3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 万
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8,901.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
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2361Z00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期末累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集资金 计投入金额
嘉戎技术、优
尼索
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 嘉戎技术、优
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尼索
嘉戎技术、河
南嘉戎
合计 96,168.46 96,168.46 46,246.76 -
注:上述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运营网络建设项目”位于华中大区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的仓
库布点已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嘉戎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嘉戎”)
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华中大区仓储中心的布点主要为重点区域市场提供配件及
耗材等物资支持,同时支持公司污废水处理设备的中转、维修等,保证公司及客
户的项目稳定运行。在仓库的建设过程中,河南嘉戎对仓库布局进行了紧密合理
的规划,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加之应对目前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业务重点逐步
向运营服务及膜组件、膜材料生产转换,设备生产规模及仓储需求有所缩减,导
致华中大区仓储中心部分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升公司东北大
区、华中大区、华东大区、西南大区等各区域的服务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同时
提高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际运行的情况下,
公司计划将上述华中大区仓储中心暂时闲置的场地进行功能延伸,利用该部分闲
置场地用于设备的改造及生产,将设备维修、改造与生产进行有机整合,减少生
产及管理人员配置和物流成本,同时能够让维修环节及时反馈生产中的设备问
题,促进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进,提高整体运转效率,待未来相关业务应用需求释
放需要扩大仓储场地时再进行收回。
四、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
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
资金用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
际运行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于设备的改造生产,能够优化资源配
置,有利于发挥人员协同效应,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不会对河南嘉戎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盘活闲置
资产。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
率及降低生产成本,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
置场地用途系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战略做出的适时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
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
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
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及降低生产成
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 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暂时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