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
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506 号),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4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426,248,396.23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
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
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5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3,902.30 43,4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
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爱东 王建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