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
书面同意,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
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
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15.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
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1)假设用总额2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333.33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946%;
(2)假设用总额10,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666.67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
范围。
根据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实施股
票回购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
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第八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