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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4 08:05:19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
午 14: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
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石伟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 299,509,223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66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7,001,5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2.40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8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1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8,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2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1 人,代表股份 658,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27,314,7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199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吴晓宁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4,7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2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9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叶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4,7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19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9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HAN WU(吴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3,7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19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3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陈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3,7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19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3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陈曲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3,7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19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3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何文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27,314,7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18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张文丽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4,77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186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陆致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314,77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3,1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527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陈亚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
票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27,313,77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18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3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李素卿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27,313,77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183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375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马闯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127,622,9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705%;
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7%;弃权 1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 621,36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94.294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
数的 3.8090%;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127,622,9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705%;
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97%;弃权 12,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621,36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94.2940%;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
数的 3.8090%;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127,626,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9733%;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73%;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624,86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94.8252%;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
数的 3.3538%;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127,311,6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67%;
反对 334,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2618%;弃权 14,6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0,1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0590%;反对 334,2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股数的 50.7254%;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127,314,1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99.7287%;
反对 334,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2618%;弃权 12,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312,6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股数的 47.4384%;反对 334,2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股数的 50.7254%;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 6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董玮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
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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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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