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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 关于欧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9 19:10:39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19 号)同
意注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45,265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44,526,5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44559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欧通转
债”,债券代码“1232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024 年 7 月 11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7 月
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452.65 万元,发行数量为 6,445,265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五)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4.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44.56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7 月 4 日)深
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4.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 44.56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01,200,000 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1,655,300 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 99,544,700 股,以
此为基数计算,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
分配现金红利 30,560,222.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由于前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欧
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4.86 元/股调整至 44.56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
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
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上述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上述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欧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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