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80.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股增加至 211,235,000 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
总额,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12.35 万元(含税)。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1,235,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
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崔若晴女士
咨询电话:0717-607470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