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超 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金莲女士和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以下合计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下简称“申联投资”)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 1%的告知函》。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大宗交易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变动,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
且均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有股份来源均为 2020 年上市公
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521,927.1402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2450%),胡金莲女士持 8,601.233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1.6480%),申联投资持 20,001.3709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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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相应变化为 113,308.7742 万股,持股比例相应变化为 21.7097%。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521,927.1402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2450%),胡金莲女士持 3,301.233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6325%),申联投资持 20,001.370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标、胡金莲、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环一村环山西路 27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4-12-10 - 2024-12-26
股票简称 002266 股票代码 浙富控股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 减少股数(万股) 变动比例
叶标 0.00 0.0000%
胡金莲 5,300.00 -1.0155%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000%
合 计 5,300.00 -1.015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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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总股本 521,927.1402 100.0000% 521,927.1402 100.0000%
叶标 90,006.1695 17.2450% 90,006.1695 17.2450%
胡金莲 8,601.2338 1.6480% 3,301.2338 0.6325%
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1.3709 3.8322% 20,001.3709 3.8322%
合计持有股份 118,608.7742 22.7252% 113,308.7742 21.70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608.7742 22.7252% 113,308.7742 21.70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 是□ 否□
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适用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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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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