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
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
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