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7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楼会议室。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5 人,
代表股份 442,711,1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80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500 人,代表股份 27,408,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88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72,904,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2 人,代表股份 169,807,14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广
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喜、陈美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 5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748,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0941%;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5,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8950%;反对 4,84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30%;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2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786,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0799%;弃权 1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8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2.0333%;反对 4,78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24%;弃权 143,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4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35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2777%;弃权 1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50,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0467%;反对 1,229,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3%;弃权 12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67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587,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284,09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91,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88,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91,5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88,5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91,5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88,50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85,4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82,4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72,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69,3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71,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68,2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李程、杨晓平、黄洪刚、杨文意、李潇、王海涛、张
大伟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497,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94,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172,8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869,8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293,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990,0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201,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898,4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张荣武、崔成强、黄纳川、高峰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
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328,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025,99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176,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873,6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表决结果:丘旭明、何维劲的累积投票得票总数均超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宏喜、陈美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