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长青集团、上市公司、公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受让
指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方、北京中科泓源
北京中科泓源拟受让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 一致行动人何启强、麦正辉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
指
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条件流通股份 37,098,13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 5%)
。
北京中科泓源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的《广东长青(集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第15号准则》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法定代表人 田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28 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
经营范围 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名称 王钊持股 52.00%,田梁持股 4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FU7E0A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8 层 81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田梁 男 42282319850711**** 执行董 中国 北京 无
事,经理
王钊 男 42010319700527****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
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
市场及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何启强、麦正辉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098,130股,持股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目 占上市公司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前股份比例 前股份比例
北京中科泓源
信息技术有限 0 0% 37,098,130 5.00%
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1,213,800 股。
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1,101,000 股。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616.SZ,股票简称为“长
青集团”,总股本为 741,962,607 股。
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 5%的股份。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交所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收购甲方股份事宜,于 2024 年 12 月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即 37,098,13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
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32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
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82,967,976 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
玖拾陆万柒仟玖佰柒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
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
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
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安排如下:
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定金。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
叁佰万元)定金,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
款的 50%,即人民币 85,483,988 元(大写:捌仟伍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
(扣
除定金后)。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42,741,994 元(大写:肆仟贰
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42,741,994 元
(大写:肆仟贰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应即时办理缴纳
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用,并完成过户手续。
币 91,483,988 元(大写:玖仟壹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
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45,741,994 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
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45,741,994 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
佰玖拾肆元)
。
(四)标的股份过户
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略)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略)
(七)不可抗力(略)
(八)通知条款(略)
(九)交易税费(略)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十)保密义务(略)
(十一)违约责任
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权利:
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的费用,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调查费等);受让方若未能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造成违约
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股份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
支付逾期利息。
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
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
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不
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
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出现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解除事由。
(十三)其他(略)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来源于转让方何启强和麦正辉所持有上市公司非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长青集团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梁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
称 限公司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 002616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务人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号 8 层 810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A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股票种类: A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变动数量: 37,098,130 股
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比例: 5%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后持股数量:37,098,130 股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份变动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时间及方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
动是否需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得批准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梁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