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67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润贝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上述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次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
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货币保
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
操作仍存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5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在董事
会授权期间滚动使用。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
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有价证券等;
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前次外汇衍生品业务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自动终止。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
员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规避利率风险的原则,所有外汇衍
生品业务均以日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
成浮动亏损的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操作或内
部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
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信息,
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金融
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
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禁止进行投机行为。
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
险管理制度,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
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
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将定期对外汇衍
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
(三)
议》
;
(四)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