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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09:25:12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4-06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更,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19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1、2024-052、2024-053)
                            。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
知债权人程序,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45 日内
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详情请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 6 款:“激励对象因
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
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激励对象郎芳因职
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200
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格为 2.3967 元/股。激励对象郎芳的回购价格为 2.3967 元/股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5,897,084
股调整为 25,703,884 股。
   (二)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
上 海 分 公司 申请办 理 对 前述 激励对 象 已 获授 但尚未 解 除 限售 的
成注销。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897,084    -193,200   25,703,8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44,658,954              944,658,954
三、股份总数               970,556,038   -193,200   970,362,838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
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
励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
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
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
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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