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
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
)计
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
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
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泰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金元荣泰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股
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实际控
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93,209,0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15%;金元荣泰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4,600,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
(三)增持主体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了增持
计划并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期间披露的相关增持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基于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
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 股。根据市场情况,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且不
超过 24,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金元荣泰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逐步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
金相结合的方式。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获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金元荣泰已于近日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
(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行兴庆支
行拟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不高
于人民币 21,6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中行兴庆支
行向金元荣泰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
提供股票增持专项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 21,600 万元,贷款
期限不超过 3 年,以合同签署确定时间为准。
《贷款承诺函》有效期自
签发之日起 1 年。
上述《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金元荣泰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融资
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