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7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
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2 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孔德颂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99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7,601,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6 人,代表股份 149,385,83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7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其中: 代表股份 1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6 人,代表股份 149,385,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5,59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 1,00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74%;
弃权 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15,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2%;
反对 1,002,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
弃权 3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7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376%;
反对 1,08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273%;
弃权 3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6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5%;
反对 1,08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3%;
弃权 3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7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344%;
反对 1,09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350%;
弃权 3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06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4%;
反对 1,09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50%;
弃权 3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0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8760%;
反对 22,22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653%;
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9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50%;
反对 22,22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63%;
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