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均已完成资金投入。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公司近期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合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
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项目节余资金 11.54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该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截至专户销户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合计 0 元。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
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20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26,143,79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值税)人民币 5,930,324.1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4,069,662.8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
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 号”
《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
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账户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扩建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江苏新日电 1103026429209999959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动车股份有 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1065070104000666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
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
锡山支行 份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
锡山支行 份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
注销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22913419610601
技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51561900001388
公司 项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专户销户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
节余人民币 62,755,646.71 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转出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工厂改扩建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江苏新日电
动车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合 计 62,755,646.71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截至专户销户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专户余额合计 0 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专户,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一)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6.3.20
的相关内容:“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节余资金 11.54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该节
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