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对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予以补充审议,并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
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 号”批准,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33,3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 28.03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59.4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49.7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561 号),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合计 75,000.00 71,076.83 54,449.71
由于尚未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
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
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
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
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出决议有效期的补充确认情况
上述期间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额度,且
均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形式存放,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的议案》,对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
项补充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识及责任意识。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内。
五、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
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
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
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通过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
计核算。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
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响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的议案》。对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
项进行补充确认;同时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等方式存放。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工作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进一步提升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识及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鉴于本次补充确认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在授权期内及时
赎回和续作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存款余额
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形式存放,安全性强,流动性好。前述情形未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仍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
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未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形式存放,
安全性强,流动性好。前述情形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期间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意
识及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
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后续保荐人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