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望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希望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6.00 元(含税)。
年 1 月 2 日,票面利率为 1.60%。
年 1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债券代码:127015),根据《新希望六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和《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付息日(2025 年 1 月 3
日)支付“希望转债”第五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第四年 1.20%、第五年 1.6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限公司对“希望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希
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希望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价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希望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0 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80 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免征
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0 元;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
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希望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希望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